如果您打算进行信托提名(表格 1)或指定受托人(表格3),则需提供其它文件。 表格1 和表格 3 中所列的每位被提名人和受托人需提供的其它文件为: 被提名人或受托人的新加坡身份证/护照副本;以及 由每位被提名人和受托人填写的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和共同汇报标准 (CRS)个人自我证明表格 。如果您的被提名人未满 18 岁,您(保单持有者)或被提名人的法律监护人可代表被提名人填写该表; 如果您指定的受托人为实体,则须填写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和共同汇报标准 (CRS)实体自我证明表格 。 请将填写好的表格 1 和表格 3 以及其它文件一同提交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