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转让是指将保单的所有权从保单持有人(即转让人) 转让给另一个个人或实体 (即受让人)。转让成功后,转让人将失去保单的所有权利,受让人将成为新的保单持有人,所有与已转让保单相关的信件或信息都将发送给新的保单持有人即受让人,转让人即原保单持有人将无法再获取保单相关的任何信息。
保单转让操作流程若您需转让您的保单,在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年满18周岁的前提下,您还需填写保单转让申请表以及保单转让通知书。
您可以点击 此处。从我们的表格库下载转让申请表(此申请表已涵盖保单转让通知书内容),填写完成后发送邮件至我们的客服邮箱CustomerCare@chinalife.com.sg。或者,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也可前往我们的客服中心办理转让手续。
保单转让所需资料:- 转让人相关资料
- NRIC或护照副本
- 若受让人为个人需提供
- NRIC或护照副本
- 居住地地址证明#
- 填写完成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 共同汇报标准(CRS)个人自我证明表
- 若转受让双方为配偶或亲子关系需提供
- 结婚证明原件(配偶关系)
- 出生证明原件(亲子关系)
- 若受让人为在新加坡注册或成立的实体公司或企业 :
所需文件 个人所有的独资公司 实体所有的独资公司 合伙企业 私人有限公司 俱乐部、社团或协会 以下人员的下列真实核证副本+ : - NRIC(新加坡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或
- 护照和住址证明文件# (外籍人士),
新加坡公司注册局 (ACRA) 备案的企业资料或注册证 公司章程大纲的核证副本(由至少 2 名董事或董事和秘书*签署) 公司章程细则的核证副本 (由至少 2 名担任不同职能的授权理事(如主席和秘书*)签署) 董事会决议 (由至少 2 名董事或董事和秘书*签署) 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与授权签署人的指定和任命授权有关的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由至少 2 名担任不同职能的授权理事 (如主席和秘书*签署) 经核准的理事名单或经核准的有关理事名单的会议记录 (由至少 2 名担任不同职能的授权理事(如主席和秘书*)签署) 有限责任合作企业协议的核证副本
(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合作企业)最新审计账目的副本 已填妥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共同汇报标准(CRS)个人自我证明表 已填妥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共同汇报标准(CRS)实体自我证明表 - 对于非个人且非上述实体之一的受让人,请联系我们了解具体所需资料
- 如果此保单将以信托形式持有,则需填写信托声明书。
- 若该保单以GIRO 的方式支付保费(如有),受让人需重新提交GIRO申请表,若付款账户非受让人本人的第三方付款人(第三方付款人只允许父母、配偶、子女),需提供第三方付款人经过核验的NRIC或护照副本+
注: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于周一至周五(公共假期除外)上午 9:00 至下午 5:30 之间致电我们的客服热线 +65 6727 480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客服邮箱CustomerCare@chinalife.com.sg
依据保险法规定,保单持有人可以在购买保单时或保单签发后的任何时间自由指定其保单的受益人。从本质上讲,指定受益人有助于确保您的保单利益按照保单持有人的指示以正确的金额支付给正确的人。
只有保单持有人可以提名。若保单持有人为穆斯林,允许其针对寿险保单、意外事故和健康保单(含死亡利益)进行信托提名和可撤销受提名的指定。只要保险公司向《保险法》承认的受益人付款,保险公司就可以免除所有责任,但该受益人可能需要为穆斯林法律承认的受益人托管资金。若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参照MUIS Religious Advisory中关于保单持有人为穆斯林的可撤销提名的相关规定。
在根据《保险法》进行提名或创建信托或更改或撤销它们之前,请阅读并理解 2015 年保险被提名人提名指南(NOB 指南)中提供的信息。
请点击此处下载 NOB 指南,或访问 LIA 网站http://www.lia.org.sg.
为了进行提名,需要填写以下规定的提名表格并提交原件给中国人寿保险(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2009 年保险(受益人提名)条例》《保险法》规定了 6 种表格:
- 表格 1 [信托提名]
- 表格 2 [信托提名撤销]
- 表格 3 [保单金信托人的任命或取销任命]
- 表格 4 [可撤销提名]
- 表格 5 [可撤销提名的撤销]
- 表格 6 [可撤销提名的撤销通知]
备注:
- 提名表格中的所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必须阅读和理解并谨慎完成。
- 只能登记提名表格的原件。
- 任何修改都需要保单持有人会签,否则提名无效并且中国人寿(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将没有义务接受和登记使用提名表格作出的提名。
与提名表格一起提交的必须附加文件:
指定商业实体或慈善组织为受益人,须连同提名表格一并提交下列文件:
- 受益人公司注册 (ROC) / ACRA 搜索 / 社团注册副本
如果您要进行信托提名(表格 1)或任命受托人(表格 3),则需要以下文件:
- 被提名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
- 每个被提名人和受托人完成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 共同汇报标准 (CRS) 个人自我证明表格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 共同汇报标准 (CRS) 个人自我证明表格
- 如果您指定的受托人是实体,则必须填写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 共同汇报标准 (CRS) 实体自我证明表格。
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建议您就您的提名的影响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是一项美国法律,要求美国境外的所有金融机构(FI)将具有美国身份的账户持有人的信息传送给美国国税局(US IRS)。FATCA旨在阻止美国利用外国金融账户逃税。新加坡已与美国签署了一项政府间协议(IGA),为金融机构交换所需信息建立框架。
为了遵守FATCA的规定,中国人寿(新加坡)需要求具有美国身份的客户提供必要资料。必须从可能是美国人的客户那里收集文件。
有关FATCA的更多信息,您可以在IRAS网站上查看该法规的全部细节,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CRS是CRS参与国家/司法管辖区之间出于税收目的而自动交换信息(AEOI)的国际公认标准。CRS的目的是防止通过使用外国金融账户来逃避离岸税收。它呼吁参与CRS的国家/司法管辖区从其金融机构获取信息,并每年自动
与其他CRS参与国家/司法管辖区交换该信息。新加坡已承诺实施CRS,已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收集税务信息,并已在2018年之前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有关CRS监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IRAS网站上的完整详细信息。
若您选择Paynow的支付方式,请您务必确保您的Paynow号码是以您的身份证号码注册。
有关详情和注册方式,请联系您账户所在银行。
您可以联系您的财务顾问以获取所需资料,或点击此处查看理赔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
PayNow的最高限额为每笔交易20万新元。
若金额超过20万新元,我们将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我们需要您提供具有账户持有人姓名和帐号的银行存折副本,或银行对账单的副本。您可将个人保密信息如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等内容遮盖或涂黑。
注: Paynow不允许第三方支付, 仅限支付给保单持有人.
不可以, 我们只会将资金发放给将PayNow链接到身份证号码/FIN的保单持有人。这是为了确保资金支付的准确性。
依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新加坡银行公会(ABS)的关于截至2025年底取消所有公司支票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寿将使用以下电子支付方式向您支付各类款项:
- PayNow(以您的身份证/FIN号码注册)
- 银行转账
- 电汇*(适用于非新币保单)
* 所有银行收取的手续费需由保单持有人承担,请确保转账金额足够支付保费及银行手续费。
为了满足多代人的收入需求,恒金终身年金计划允许在购买时或在保险期限内任命受保人,以确保受保人身故后保单的连续性。
若现有受保人身故或被诊断患有终末期疾病,指定的后备被保险人为本保单的新受保人。
您必须先撤销后备受保人,然后才能进行变更。
后备受保人的任命/变更/解除的可以无限次操作,但每次任命时最多只限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