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转让是指将保单的所有权从保单持有人(即转让人) 转让给另一个个人或实体 (即受让人)。转让成功后,转让人将失去保单的所有权利,受让人将成为新的保单持有人,所有与已转让保单相关的信件或信息都将发送给新的保单持有人即受让人,转让人即原保单持有人将无法再获取保单相关的任何信息。
保单转让操作流程若您需转让您的保单,在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年满18周岁的前提下,您还需填写保单转让申请表以及保单转让通知书。
您可以点击 此处。从我们的表格库下载转让申请表(此申请表已涵盖保单转让通知书内容),填写完成后发送邮件至我们的客服邮箱CustomerCare@chinalife.com.sg。或者,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也可前往我们的客服中心办理转让手续。
保单转让所需资料:- 转让人相关资料
- NRIC或护照副本
- 若受让人为个人需提供
- NRIC或护照副本
- 居住地地址证明#
- 填写完成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 共同汇报标准(CRS)个人自我证明表
- 若转受让双方为配偶或亲子关系需提供
- 结婚证明原件(配偶关系)
- 出生证明原件(亲子关系)
- 若受让人为在新加坡注册或成立的实体公司或企业 :
所需文件 个人所有的独资公司 实体所有的独资公司 合伙企业 私人有限公司 俱乐部、社团或协会 以下人员的下列真实核证副本+ : - NRIC(新加坡公民和新加坡永久居民);或
- 护照和住址证明文件# (外籍人士),
新加坡公司注册局 (ACRA) 备案的企业资料或注册证 公司章程大纲的核证副本(由至少 2 名董事或董事和秘书*签署) 公司章程细则的核证副本 (由至少 2 名担任不同职能的授权理事(如主席和秘书*)签署) 董事会决议 (由至少 2 名董事或董事和秘书*签署) 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与授权签署人的指定和任命授权有关的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由至少 2 名担任不同职能的授权理事 (如主席和秘书*签署) 经核准的理事名单或经核准的有关理事名单的会议记录 (由至少 2 名担任不同职能的授权理事(如主席和秘书*)签署) 有限责任合作企业协议的核证副本
(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合作企业)最新审计账目的副本 已填妥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共同汇报标准(CRS)个人自我证明表 已填妥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共同汇报标准(CRS)实体自我证明表 - 对于非个人且非上述实体之一的受让人,请联系我们了解具体所需资料
- 如果此保单将以信托形式持有,则需填写信托声明书。
- 若该保单以GIRO 的方式支付保费(如有),受让人需重新提交GIRO申请表,若付款账户非受让人本人的第三方付款人(第三方付款人只允许父母、配偶、子女),需提供第三方付款人经过核验的NRIC或护照副本+
注: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于周一至周五(公共假期除外)上午 9:00 至下午 5:30 之间致电我们的客服热线 +65 6727 480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客服邮箱CustomerCare@chinalife.com.sg